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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选调生面试预备通知

2013-06-17 00:17:20 字号: | | 【 打印 】

2011年选调生面试工作定于5月28日至29日在全省若干考点同时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近日通知。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相互转告,并提前准备好以下面试资格审查资料和证件:

一、省内高校毕业生

省内高校包括:山东大学及威海分校、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和山东省属高校

1、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格式证明(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

3、《山东省2011年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请所在高校有关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本科阶段担任学生干部,且本科、研究生不在同一所高校就读的,由现就读高校学生主管部门查阅本人档案,审查无误后,加盖公章。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在现场报名时已经提交《报名登记表》,面试时不需要提交;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要求是教育部或所在省、高校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自荐材料无效;

5、《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员提供。通过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尚未领取资格证书的,提供成绩单原件(360分以上),加盖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公章;

6、《2011年报考山东省选调生诚信承诺书》原件。

二、省外高校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格式证明(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

3、《山东省2011年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请所在高校有关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本科阶段担任学生干部,且本科、研究生不在同一所高校就读的,由现就读高校学生主管部门查阅本人档案,审查无误后,加盖公章。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在现场报名时已经提交《报名登记表》,面试时不需要提交;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要求是教育部或所在省、高校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自荐材料无效;

5、《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员提供。通过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尚未领取资格证书的,提供成绩单原件(360分以上),加盖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公章;

6、学生证原件。学生证遗失的,须提供所在高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7、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学制2年半,目前已经毕业的研究生提供;

8、特困生证明原件。确认没有缴纳报名考务费人员提供;

9、《2011年报考山东省选调生诚信承诺书》原件。

三、海外高校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格式证明(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

3、《山东省2011年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海外高校不再加盖公章;

4、海外高校毕业证。2010年下半年毕业的海外留学生提供;

5、海外高校学位证。2010年下半年毕业的海外留学生提供;

6、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2010年下半年毕业的海外留学生提供;

7、有关驻外使馆提供的海外留学经历证明;

8、《2011年报考山东省选调生诚信承诺书》原件。

山东省选调办

2011年5月16日

山东省2011年选调生面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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