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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沂河东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通知

2013-08-13 16:01:01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整体工作安排,拟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将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为确保报名、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均通过且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考生,于2012年8月3日-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费180元到河东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报名。(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材)。

二、通过报名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请于8月6日下午到河东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领取考试通知单。考试时间8月7日-9日,个人具体安排见考试通知单。

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考试时间另作安排,请考生近期每天关注河东区教育综合信息网站通知。

四、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通知单参加测评,两证缺一不可。

2.考生请务必按照《考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评。超过规定时间到达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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