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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日照市直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2013-08-15 08:02:2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市直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和市政府研究的意见精神,现就2012年市直中小学招聘教师(含会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直中小学共招聘教师(含会计)68人,分学段分专业数额如下:

小学教师36人:语文18人,数学8人,英语1人,音乐3人(舞蹈2人、声乐1人),体育4人(篮球1人、田径1人、健美操2人),美术2人(书法2人)。

中学教师30人: 语文5人,数学4人,英语3人,政治2人,历史2人,地理3人,物理2人,生物4人,信息技术2人,音乐1人(声乐1人),体育2人(田径1人、篮球1人)。

会计2 人。

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计划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日照市常住户口或升入大学前户籍在日照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已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录用的在职教师不得报考。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会计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须具备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相符或相近。报考语文学科的,普通话水平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会计岗位的,须为财会类相关专业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具有专科、本科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市直学校累计聘用五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对参加我市统一选派到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服务满二年、经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的,按照有关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持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于8月9日前到市教育局人事科申报,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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