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济宁市任城区教师招聘简章
为加强任城区教师队伍建设,经区政府同意,从大专(含)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硕文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教师105人,其中高中5人、初中48人、小学37人、幼儿园15人。具体岗位设置附后。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应聘高中和初中教师岗位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符合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符合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五)应聘高中和初中教师岗位的师范类毕业生所报专业须与提交的学历证书的专业一致,已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所报专业须与取得的教师资格专业一致;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师范类毕业生所报专业须与提交的学历证书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已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所报专业须与取得的教师资格专业一致或相近;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幼儿园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六)应聘高中和初中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具有现济宁市行政区划内的常住户口,应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具有现济宁城区(任城区、市中区、高新区、北湖新区)行政区划管辖内的常住户口或户口不在济宁城区但父亲、母亲、配偶之一的户口或工作在任城区;(七)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到31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5日—2012年8月9日(星期日正常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济宁市实验中学(建设路北首)励志楼二楼。
(三)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是现济宁城区行政区划管辖内常住户口但父亲、母亲、配偶之一的户口或工作在任城区的毕业生应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还须提交父母或配偶的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可以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效材料或结婚证、父母或配偶所在单位的证明信(证明信应写明其父母或配偶的姓名、系本单位正式职工、与报名人关系、联系电话等,由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证件。
(四)报名者须亲笔填写《济宁市任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志愿表》、《诚信承诺书》,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对初审合格者当场进行数码照相。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困难(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济宁市困难(特困)家庭毕业生援助服务卡》、《济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济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济宁市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卡》、《特困职工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之一可免收考务费。
(五)资格审查。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验相关证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应聘人数低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经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减少相应岗位招聘计划,依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要将减少的岗位数调整到其他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