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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济南市济阳县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3-08-28 08:01:48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卫生系统人员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济阳县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202人。其中:

(一)教育系统全额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50人(具体招聘计划和专业要求见附表1)。

(二)卫生系统计划招聘52人(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见附表2)。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3、国家承认学历的2009年至2012年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至2008年毕业)。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4、专科学历限济阳县常驻户口或济阳县报到证,本科学历限济南市常驻户口(含济南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院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含学校集体户口),硕士研究生及在本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毕业生不限户口。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报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条件

(1)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不含报考职业中专专业技能辅导员的人员)。

(2)报考普通中学、职业中专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含幼儿园、特校)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职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的可以兼报幼师专业。

(4)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条件

报考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为医学类院校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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