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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菏泽东明县教师招聘简章

2013-09-12 12:39:15 字号: | | 【 打印 】

东明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

简 章

为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0名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教师数量为220名。其中,乡镇初中教师16名,小学教师190名,县职业中专教师4名,县技工学校1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要求等情况见《东明县2012年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要求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

2、遵纪守法,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3、报考人员须是国家统招、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没有办理正式派遣就业手续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毕业后已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未经定向、委培单位或签协议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专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须是已在我县报到、且有东明县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5、年龄不超过32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4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身体素质等条件;

7、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取得资格证专业和所报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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