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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开发区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2013-09-13 00:40:59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0人,安排到有关中小学任教,其中中学教师A岗位14人、中学教师B岗位10人、小学教师岗位4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报考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到开发区辖区内中小学任教并服从安排。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就业手续。

3、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已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具 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其中,报考中学教师B岗位人员须研究生学历。报考英语、体育、音乐岗位的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学 科一致,报考其他学科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学科相近,具备教师岗位基本条件和要求。研究生学历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菏泽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中被认定有违反招聘纪律不满3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5、岗位设置见附件一。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及已婚考生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2、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菏泽市开发区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开发区各类事业单位应聘。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参照鲁价费函[2008]13号《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标准的函》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次40元,共8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 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 地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A教师岗位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学科,按1:3的比 例相应核减该科招聘计划。中学教师B岗位报名人数低于1:1的学科,核减该科招聘计划。

3、报考人员只准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时间:2012年 7月17日 至7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5、报名地点:菏泽市实验中学(菏泽市开发区中心医院东临)。

6、领取准考证:应聘者于 7月 23 日— 7月 24 日到菏泽市实验中学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开发区纪委、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

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A岗位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说课。中学B教师岗位考试为面试及说课。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政治理论与时政方针、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案例分析和综合写作等。考试时限90分钟。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等。考试时限90分钟。

3、根据有关规定,由山东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 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笔试总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 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 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 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实施加分。

4、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将在菏泽开发区网站及报名地点公布,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60%+加分因素。参加面试及说课的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

6、参照鲁价费函[2008]13号《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标准的函》,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费收取标准每人70元。

(二)面试及说课

面试与说课同时进行。说课范围: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为初中现行教材,报考小学的为现行小学教材。评委从教学能力、仪态仪表、口头表达能力等几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面试及说课通知领取时间: 8月2日。

地 点:菏泽市实验中学

面试及说课开始时间:8月 4日。

地 点:开发区实验小学

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如不能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A岗位按笔试成绩与面试及说课成绩各占一定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按以下公式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60%+加分因素)×50% +面试及说课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菏泽开发区网站 公布。

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计划中出现2名及以上考试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政策性加分考生优先、其次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第三按面试及说课成绩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中学教师B岗位按面试及说课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面试及说课成绩即为总成绩,其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按60分掌握。

四、体检和考核

1、依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体检考核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2、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开发区纪委、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和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档案、证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3、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菏泽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 人员,经区劳动人事局批准,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区劳动人事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 劳动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应聘岗位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 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

六、监督检查

开发区纪委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开发区各类事业单位应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八、本招考简章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 7155817 5961762

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一:

菏泽开发区2012年招聘中学教师岗位及数量
 

情 况 统 计 表

 

岗 位

要求

语文

数学

英语

音乐

体育

美术

物理

政治

合计

中学教师

A岗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

3

2

5

1

0

1

1

1

14

中学教师

B岗位

研究生

学历

2

2

3

0

1

0

1

1

10

中小学教师岗位

专科及以上学历

15

12

6

4

6

3

0

0

46

合计

20

16

14

5

7

4

2

2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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