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12年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合计169名,其中高中教师28名,初中教师35名,小学教师100名,职业中专教师6名(详见《2012年青岛市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1、201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户口及生源地限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青岛开发区户口(含青岛开发区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2、报考职业中专、高中、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取得相应学位。
4、应聘人员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具有青岛开发区户口(含青岛开发区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如无相应专业,可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报考专业相近的小学教师岗位。
5、报考普通中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业中专教师岗位的,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需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续聘。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者,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4月25日9:00—2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2年4月26日9:00—2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4月26日9:00—2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2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5月10日至12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5月5日9:00—12:00到青岛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岛开发区北江支路58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本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背面书写姓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户口簿及教师资格证书;青岛开发区户口或青岛开发区生源须提交户籍证明或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师范类专业和教师资格证证明等材料;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2年应届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A4纸),原件将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后退回。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