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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3-04-03 11:04:23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5人(详见《青岛市2013年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山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shandong/)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年龄条件以其岗位具体要求为准(详见《计划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其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分为一般性岗位和特殊性岗位,一般性岗位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面试后置),特殊性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面试前置)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报名办法。
  (一)报名
  一般性岗位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4月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3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一般性岗位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一般性岗位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5月9日9:00至11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21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免笔试的人员,携带《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和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含免笔试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专科学历考生还需提交户口簿(生源地为青岛户籍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需提交原迁出地户口簿)。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将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7月31日)。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应聘一般性岗位(面试后置)的,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特殊性岗位的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办法
  特殊性岗位(需面试前置的岗位)的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事宜见各招聘单位面试方案。详细面试方案在简章发布后,随即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上予以公布。特殊性岗位(面试前置)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按招聘计划5倍的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进入笔试。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按面试方案或招聘单位的通知进行缴费后,按要求参加全市统一笔试。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统一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共分四类:A为综合类、B为教育类、C为医疗卫生类、D为其他专业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医疗卫生类考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等11个专业基础知识;其他专业类分计算机和财会两类试卷,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
  综 合 类、教 育 类 9:00—11:30
  医疗卫生类、其他专业类 9:00—11:0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一般性岗位(面试后置)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上网公布。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3—5倍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经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
  本简章一般性岗位(面试后置)的面试方案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上公布,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各招聘单位网站。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说课(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一般性岗位(面试后置)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特殊性岗位(面试前置)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方案及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上予以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其它信息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12333 热线 18753220277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18753220288
  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计划表》)
  附件:2013年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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