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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利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9-30 00:11:0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高层次人才岗位年龄为35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为30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应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含东营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岗位、中学教师岗位及部分医学类岗位为山东省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201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六)符合招聘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综合类、教育类、医学类)》。

报考人员所取得的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一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研究生)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位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利津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能应聘。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户口或东营生源或在东营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在东营服务的外地户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应聘限东营户籍的非定向招聘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县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9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见附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9:00— 7月4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7月1日11:00—7月5日11:00

缴费时间:2013年7月1日11:00—7月5日11: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7月9日—7月11日

报名网站: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rc.lij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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