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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宁津县事业单位招聘128人简章

2013-11-14 14:48:20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徳人〔2006〕35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3年宁津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8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问题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普通管理岗位的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以2013年11月12日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宁津县常住户口(2013年11月12日前取得)或生源地为宁津。
  (四)报考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以2013年11月12日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德州户籍(2013年11月12日前取得)。
  (五)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六)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七)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11月12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7日至11月22日(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宁津人事人才网”(www.njrsrc.gov.cn)下载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到政务大厅人事局服务窗口学历审查
  (县文化艺术中心东侧一楼,电话:5239117);
  3、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报名
  (中心大街邮政局东,电话:5216725)。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报到证、④二代身份证、⑤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件11月12日前取得),以及学历审查结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5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名资格和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宁津生源或在宁津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改为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审查时除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同时携带毕业证、二代身份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1月21日前)到县公安局政治处(县公安局二楼西首,电话:5776012)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报名。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以《2013年宁津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附件4)为准。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岗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11月28日。
  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报名考录工作全过程。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考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岗位录用计划在5人以下(含5人)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主动性及应变能力、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5)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折合百分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或面试中出现缺考者总成绩为无效成绩。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采取笔试成绩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一)体检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已确定聘用但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能参加宁津县组织的各类事业招考。
  确定聘用人员后,报考合并类岗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规定的具体招聘岗位。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宁津人事人才网”(www.njrsrc.gov.cn),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宁津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报考咨询电话:5216725监督电话:5221142
  附件:
  1、2013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此表自行下载填写);
  3、报考诚信承诺书.doc(此表自行下载填写)
  4、2013年宁津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doc;
  5、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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