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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日照市岚山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3-11-22 00:07:00 字号: | | 【 打印 】

为在全区实施“青年人才储备工程”,尽快建立一支年纪较轻、层次较高、结构合理,适应我区跨越发展要求的后备人才队伍,2013年度日照市岚山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区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5年7月1日以前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岚山区内在编人员和计划内编外聘用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岗位设置

本次共招聘3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详见招聘人员计划表。

附件:2013岚山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按所学专业选择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改报,同时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报名人数应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计划录用数。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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