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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南市商河县教育系统招聘简章

2013-06-21 04:05:45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商河县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就公开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五)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2009-2012年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至2008年毕业)。

(六)专科学历限商河县常住户口或商河县报到证,本科学历限济南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硕士以上研究生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

(七)在商河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商河常住户口,另一方报考时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

(八)具有教师资格证。

(九)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

(一)招聘计划。全县教体事业单位计划招聘37人。(见附表1)

(二)报考各学段岗位要求

1、普通中学学段: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小学学段: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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