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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南市历城区骨干教师招聘简章

2013-09-18 12:30:08 字号: | | 【 打印 】

为适应历城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在编在岗教师公开招聘教学骨干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为历城区中学招聘骨干教师共10名,其中:语文学科2名、数学学科3名,英语学科2名、物理学科1名、化学学科1名、生物学科1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公开招聘骨干教师(不含历城区在编教职工)。

1.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理论扎实,教育管理、教学实践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身心健康;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06年(含2006年)以前开始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3.年龄为40周岁以下 (1971年8月3日以后出生);

4.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名师、名师培养人选等综合荣誉之一者或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优质课一等奖等专业技术奖励之一者。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考务费用。应聘人员在济南市历城区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历城区招聘骨干教师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为8月3日-4日(8:30—11:30;14:00—17:00),报名地点为历城区教育局人事科(济南花园路60号)。报名时需提供个人报名登记表、学历证、职称证、专业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荣誉或称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以上顺序装订好),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与登记表同底)。另外,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对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在考核体检阶段提供;在考核体检阶段仍提供不出单位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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