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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2013-09-27 12:24:48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教育工作实际,2012年崂山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13人(详见《2012年崂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岗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应聘人员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应聘,但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全日制专科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受生源地限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

中小学教师岗位:

1、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且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类别一致)。

2、青岛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3、崂山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不受师范类限制。

幼儿园教师岗位:

1、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且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类别一致)。

2、青岛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3、崂山区及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现在崂山区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工作的在职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2年4月24日前,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3)具有崂山区及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4月25日9:00—2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2年4月26日9:00—2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4月26日9:00—2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2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5月10日至12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5月5日9:00—11:30,13:30—15:00到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大厦东楼1421室(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北端)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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