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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政法学院诚聘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高层次人才

2013-09-30 00:24:20 字号: | | 【 打印 】

山东政法学院创建于1955年,是一所以法学教育为主体,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专业设置涵盖法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其中,刑法学学科是山东省“十二五”特色重点学科,依托于刑法学学科建设的山东政法学院证据鉴识实验室是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实验室,依托于该证据鉴识实验室而成立的“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成为我校刑法学学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支撑点。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特色发展”战略,为学校内涵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真诚欢迎海内外英才加盟山东政法学院。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严谨的学风,为人和善,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和善于合作的团队精神;

(二)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 35 岁以下;博士后及副高职称的人员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三)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思维活跃,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学术成果突出;

(四)身体健康。

二、引进对象

(一)在某学科领域取得丰硕成果的教授、副教授,能成为学科带头人或者学术带头人的领军人才;

(二)国内重点高校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

优秀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及海外优秀留学归国人员学校常年物色延揽,随时评议招聘。

三、学科、专业及数量

岗位 学历学位(职称) 数量 专业或研究方向 专任教师 副教授以上或博士研究生 1人 刑法学 专任教师 副教授以上或博士研究生 1人 刑事诉讼法学

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以上数量的限制。

四、相关待遇

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职称及学术成果等情况提供相应的安家费用、科研经费、住房补助等,具体待遇面议。

五、引进人才程序

(一)个人应聘。学校长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可随时携带个人简历及其成果材料直接来校或将个人简历发到学校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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