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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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经研究,现将泰安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省考面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参加2012年及之前山东省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课”)考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持有“两课”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市另行组织的面试,不参加国考面试。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3.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参加省考考生的面试工作由我市按原省考面试要求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可咨询我市各报名确认点。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我市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含省考面试和国考面试)及认定工作。
(二)现场报名所提交材料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人事关系证明(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提交居民户口簿,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学历证书、“两课”考试合格证明、考生面试报名表(附件2,自行打印)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缴费。未经现场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及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三)现场报名时间及缴费地点
时间:4月17日-19日
报名及缴费点:见附件1。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
5月12日-14日。
(五)面试其他事项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面试结果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75号)规定,面试每人次240元。
二、国考面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泰安市的中国公民。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
(二)网上报名:4月14日-18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面试考区为我市。
(三)现场审核:4月17日-19日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人事关系证明(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提交居民户口簿,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到各现场报名点(附件1)进行资格审核、缴费。未经现场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及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12日-16日。
(五)面试时间及成绩公布
全省面试统一从5月17日开始,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果可于2014年6月15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
(六)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面试科目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科目。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