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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东港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简章

2013-06-15 00:12:41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东港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东港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性合同制司法警察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中专、技校毕业);

(三)具有东港区常住户口(户口于2012年2月底前迁入);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庄(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相同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3月20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东港区人民法院(济南路239号),联系电话:0633-8179206。

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退伍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审查合格人员填写《2012年东港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缴纳考务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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