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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滨州市规划局滨城分局招聘简章

2013-06-15 12:13:0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为滨州市规划局滨城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数额

城市规划专业2人,建筑学专业1人,土木工程专业1人,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1人,会计类专业1人(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8:30-17日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渤海九路524号黄河七路与八路之间路东)

(二)资格初审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进行资格初审。

(三)现场缴费

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人。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若达不到1:3比例,按参加笔试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五、资格审查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滨城区监察局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本人的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和专业证明,其中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海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和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提交相关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减少的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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