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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德州平原县公安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2013-06-17 00:12:35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安机关人员队伍结构,切实解决基层人员不足问题,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平原县公安局公开招聘6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公安类、法律专业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它专业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3、报考人员限德州市户籍或生源;在我县服务的由省、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不限户籍或生源;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3日至5月7日。

2、报名地点:平原县人社局(县政府一楼)

3、报名时提交材料:(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出具组织部门认定身份和考核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4)笔试考务费40元。

4、注意事项:(1)报名时须由本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招考诚信承诺书》;(2)每位报考人员限定申报一个岗位,而且所学专业与申报岗位需求专业相同或相近。(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招聘。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10日到县人社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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