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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济宁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选用简章

2013-06-18 12:11:34 字号: | | 【 打印 】

为更好地维护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保持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用33名道路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岗位、数量

本次选用岗位为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岗位,共33名,其中高校毕业生23名,失业职工10名。

二、道路交通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道路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

在民警指导下,道路交通协管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协助做好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六)协助民警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七)接受群众求助;

(八)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选用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

3、高校毕业生应是济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失业职工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市属企业失业职工男性不超过45岁,女性不超过40岁;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裸视力4.8以上或裸视力项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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