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德州市公安局交警协勤人员招聘简章
为缓解交警警力不足现状,解决市区交通拥堵问题,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德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警协勤人员(劳务派遣工),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交警协勤人员130名(仅限男性),其中,德城区50名,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0名,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30名。
二、用工形式和用工方向
劳务派遣。招聘的130名交警协勤人员,经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德州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负责为被聘任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五年),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后全部派遣到德州市公安局,分别分配到德州市三区(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主要路口、路段,协助执勤交通民警维护城区交通秩序。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品行;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勇于同各类违法行为做斗争;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4、限男性,身高不低于1.75米,身体匀称,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予录用。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5、年龄要求在20-25周岁之间(1993.1-1988.1期间出生);
6、德州市常驻户口;
7、退伍复员军人。
(二)有以下情形的,优先聘任:
1、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户口者;
2、农村户口者;
3、今年新退役者;
4、曾在部队战斗班服役并军事素质较好者;
5、在部队期间曾任班长、副班长或曾立功受奖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聘任:
1、道德败坏,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违法犯罪行为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单位辞退、开除或受过纪律处分的;
4、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和正在服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