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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培养公告

2013-06-25 00:08:06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1〕22号),结合实际,现将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 培养计划、招考职位和培养院校
    全省计划为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司法所考试录用公务员(招生)323名,其中,基层公安机关130名,培养院校为山东警察学院;基层司法所193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考职位详见《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培养模式及培养方向如下:
    山东警察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公安业务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专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司法行政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试点班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2011年8月26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
    2、2007-2009年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可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本公告发布之前户籍在山东、退出现役1年内(2010年8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期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之间(1977年8月26日至1993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至27周岁(1983年8月26日至1993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5、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已经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其中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2年8月26日至1993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觉异常,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含),无嗅觉迟钝,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分别由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负责。
    (一)报名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或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26日9时至8月29日16时,查询时间为2011年8月27日9时至8月30日16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基层司法所的,应于8月22日至2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和退出现役证,到指定地点(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济南校区继续教育部)进行资格审核。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应于8月22日至8月2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资格审查所需资料(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提供的材料相同)和下载填写的《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济南市大纬二路18号丽山大厦,天桥南头路东)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退出现役证。
    现场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考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招考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6个小时前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招考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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