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用法治思维管好“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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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近日披露,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5212人,起诉12871人。而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为1582人。
检察机关加大对食品安全涉案犯罪嫌疑人“法办”的力度,不仅有效发挥了刑事司法的威慑作用,也较好地解决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不畅的难题。既然有法可依,那就应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处理食品安全事件,该行政处罚就行政处罚,该追究刑责就追究刑责,以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然而,仍然存在这样的情况:一些政府部门沿袭旧有思维,“偏爱”行政处罚,甚至出现刻意隐瞒食品安全事件的情形。这其中,不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考量,以罚代刑、以罚代管,有意降格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件对地方经济的负面影响。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中,政府部门习惯于“关起门来”查处,不愿媒体曝光,更不愿司法介入。
一些政府部门“以罚代刑”,也是一种自利性选择。一旦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很可能意味着要追究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据报道,2014年底,媒体报道了江西省高安病死猪事件后,江西省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刑责追究行动,当地检验检疫、市场、保险等监管环节16名官员被依法查处。
当然,无论是“以罚代刑”,还是低调处理、刻意隐瞒,也与一些政府部门法治思维的缺失有关。殊不知,在信息高度发达的当下,随着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以往那些做法很难生效了。唯有真正依法行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才可能实现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食品安全千头万绪,牵扯甚广,不仅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相关利益链条也更加密闭,与此同时,若监管环节出现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职务犯罪行为得不到严肃惩治,乃至全线失守、沆瀣一气,必然会严重贻害社会,威胁国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若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处理,任其漫漶肆虐,损害的不仅仅是地方的食品产业,还有政府的公信力。
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显示其权威,并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方面,对酒驾的治理是一个正面例子。曾经,很多人对酒驾不以为意,甚至还出现执法人员徇私宽纵的情形,而醉驾“入刑”且对酒驾行为严格执法之后,酒驾就大幅减少。
因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必须有法治思维,不仅要管好市场主体,并建立政府部门的责任清单,对不当行政行为进行严厉问责,还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严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保护伞”,依法打击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监管环节的职务犯罪,从而构建起通畅连接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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