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2018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已公布。根据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的2018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确定2018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0:00至11月9日12:00,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其中,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综合管理类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仅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历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18年上海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点击订购)。同时,为方便考生第一时间查看2018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有关信息,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8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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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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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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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国家宪法 |
品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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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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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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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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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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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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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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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和优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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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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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员。
2.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3.2018年应届生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
附: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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