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下半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农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下半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4、应聘人员必须是已参加过2017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集中笔试,笔试成绩不低于全市平均成绩150.8,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22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递交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详见《招聘简章》。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2017年下半年市农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本人签字)、本人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还需提交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各招聘单位的邮箱。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依据公布的应聘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报名表》。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应聘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招聘办法
1、考试方法
以面试形式为主,部分单位视岗位需求进行岗位技能等测试。
2、面试人员确定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面试比例1:5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应聘报名表和各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考察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以及应聘资格真实情况等进行考察。
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5、公示
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四、其它事宜
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面试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聘简章》。监督电话:23119602。
附件: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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