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金山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2020年上海金山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已公布,本次共招录69人,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8日至5月15日。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涵盖公共基础知识等。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0年上海事业单位课程。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金山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0〕2号)和《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精神,落实《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沪委发〔2014〕47号)要求,结合金山区社区工作需要,进一步建立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山区社区工作者69名(社会考生38名,应届毕业生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统一为“社区工作者”,专职从事街镇(金山工业区)居民区、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综治中心等公共事务岗位的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具体招聘人数见附件《2020年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社区工作者招聘人数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
(一)社会考生须具备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上海市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证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之一。
(二)应届毕业生须具备条件:
1.本市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名程序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E报名”(http://www.ecloudexam.com/)。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8日9:00—5月15日16:00
(1)考生网上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报名照片须为考生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若上传不清晰的照片或使用非本人照片报名的,后果自负。
(2)照片上传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100KB以下。
(二)资格审查
1.审核时间:2020年5月16日至5月20日(9:00至16:30),收到“初审通过,递交材料”的通知后,携带以下材料前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东8楼802室进行资格审核:
社会考生携带如下材料:(1)网上下载签名的报名信息表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3)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包括首页含户籍地址和本人信息页);(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归国留学生提供);(5)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报名信息表上所填写的专业证书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携带如下材料:(1)网上下载签名的报名信息表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3)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反馈:考生递交材料后,招录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考生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1)考生需自行上网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方可视为报名有效,且不可再更改报考职位;
(2)审核不通过的,视为报名无效,系统会将考生的报考请求退回,招录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3.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职位的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街镇的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三)特别告知:
1.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金山区2020年社区工作者招录考试报名信息表》。考生应对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2.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不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递交相关受理材料的,视作报名无效。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笔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涵盖公共基础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及参考用书,不收取报名考务费。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根据招录单位具体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
(一)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替补。
(二)通过面试、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区工作者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57922663(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57922401(金山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
监督电话:57922659(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办公室)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金山区民政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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