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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政策问答

2013-08-16 08:05:59 字号: | | 【 打印 】

  一、关于报考对象


  1、 问:本次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报考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 问:本次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招录职位是什么?


  答:根据上海市关于加强郊区大型居住社区和城郊结合部城市化地区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充实基层治安管理和执法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600名(其中女性60名)基础勤务职位的基层民警,主要从事郊区大型居住社区和城郊结合部城市化地区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工作(具体职位详见《招考简章》)。


  3、 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且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 现役军人;


  (5)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4、问: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4楼)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6、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7、问: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人才引进具体条件,请查询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引进受理栏目)


  8、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9、问: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如何认定?


  答:参加上述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需提供由区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10、问:服务期满和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答:服务期满和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即4月10日。


  11、问: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


  答:根据《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在职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公务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关于报考条件


  1、问:招考的年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招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1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6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2、问:对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报考人员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招录单位直接联系。


  三、关于报考时间和方式


  1、问:这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


  答: 这次报考的时间、方式以及成绩的查询主要是:


  (1)2012年4月10日9:00至13日12:00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考试报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国家和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和《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本市郊区大型居住区和城郊结合部城市化地区人民警察的笔试。


  (4)笔试的时间定于4月30日,具体安排为:


  4月30日上午  9:00-11:30  申论


  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 政法


  (5)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12年5月22日10时,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


  2、问:填写《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填写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


  (2)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3)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四、关于考试科目


  1、问:这次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


  答: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考试为《政法》。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安人民警察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


  2、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招录职位总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关于面试


  1、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3、问:考生如何获取面试通知?


  答:面试通知将于5月下旬发布在“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请考生注意浏览网站,逾期责任自负。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问:面试合格人员如何参加体检和考察?


  答:招录单位按照综合成绩(笔试40%、面试6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能测评必须达标。


  2、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负责?


  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具体负责。


  3、问:面试通过人员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进行。


  4、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七、其他相关政策


  1、问: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三支一扶”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三支一扶”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2、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体检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4月13日下午14:00-16:0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办理减免手续。


  八、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考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问: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答:报考人员可以仔细阅读《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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