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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2013-4-10)

2013-09-06 08:02:03 字号: | | 【 打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地处上海市中心繁华地区,前身是上海第二医科大学。1997年学校通过了“211工程”正式立项,是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大学之一。2005年7月18日,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新的上海交大医学院成立,由教育部、上海市政府重点共建。 交大医学院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专业技术人员55人;管理人员9人。   二、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和岗位职责:详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岗位应聘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rlzy.shsmu.edu.cn/)、学历(学位)证、身份证等其他证书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交大医学院人事处邮箱(rsc@shsm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和应聘岗位。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4月24日。   2、考核   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通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3、体检   对通过面试的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考察   人事处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核准备案后,办理后续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人事处   邮    编:200025   联 系 人:潘老师、诸老师   联系电话:63846590*776167、776260     附件:交大医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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