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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体检通知

2013-09-08 08:00:19 字号: | | 【 打印 】

各位考生:
  根据《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凡报考上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学员且面试合格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一)体检时间:11月5日、6日(星期六、日)。
  (二)体检地点:普陀区中心医院10号楼体检站(兰溪路164号,近梅岭北路)。
  公交路线:可乘63路、948路、858路等到普陀医院站下车。


  二、体检人员和安排


  面试合格的考生将分批安排体检,具体名单及体检报到时间详见附件。
  凡未列入体检名单的考生,不在我局考核录用范围之内。


  三、注意事项


  (一)招考人民警察学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特殊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请各位考生务必按指定时间准时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未完成中途退出的,视作自愿放弃。
  (三)请各位考生带好身份证、准考证、笔、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和体检费315元(体检费用自理)。
  (四)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考生请递交驾驶证复印件;正在学习驾驶或驾驶人员身体检查合格的考生,请递交《驾驶人员身体检查表》。


  四、友情提醒


  (一)考生查询体检安排时请核对注册号,注意重名情况。
  (二)体检前请注意饮食清淡,勿饮酒,勿熬夜,避免参加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上午体检的考生请空腹前往,中午体检的考生早餐酌时酌量(7时后勿进食)。
  (三)体检结果将在“上海公安门户网”公布,体检合格者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考察。


  附件:体检名单(上网发布).xls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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