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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2013-4-3)

2013-09-09 08:01:53 字号: | | 【 打印 】

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是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干部保健局所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干部保健工作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全市干部保健对象医疗证,接受保健对象医疗咨询,负责保健对象体检、因病转诊转院、因病康复疗养、医疗费审核以及保健对象的基本信息校验和安全管理等任务。 为适应本市干部保健事业的不断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审核科科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卫生专业,30周岁以下。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了解本行业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4、有本市常住户口。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自荐材料、学历证明等有关材料以E-mail或邮寄形式发到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4月10日(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收到准考通知。   3、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位要求,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笔试、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和面试由单位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费老师   联系电话:23115590,63270055*2103   邮寄地址:重庆北路318弄3号楼    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办公室 收   邮政编码:200003   电子邮箱:lilinqiang@smhb.gov.cn         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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