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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1年考录公务员第二轮职位招录公告

2013-09-13 02:33:3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现有部分招录机关的职位存在空缺,或因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等原因需新增招录计划,将面向2011年度本市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报名范围

 

1、报考考生笔试成绩应达到相应类别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2、报考考生应当符合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3、已进入本市第一轮招录工作考察、公示程序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职位报名办法

 

第二轮职位招录涉及的招录单位、招录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轮职位招录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招录简章》 自7月11日10:00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向社会发布。

 

对《招录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考生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第二轮职位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11日10:00至14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

 

三、面试

 

招录单位结合职位报考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招录单位的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单位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员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招录职位,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7月16日10:00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7月16日10:00至17日12:00。

 

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7月19日10: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报考人员应按照招录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7月28日-7月30日。

 

面试成绩将在面试工作结束的2-5个工作日后,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招录单位将根据人岗匹配的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录用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七、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监督电话: 64333772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201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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