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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2013-09-23 02:57:04 字号: | | 【 打印 】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是一所隶属于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本市一所以孤残儿童养育为主的慈善福利机构。主要职能是:为孤残儿童提供照料、教育、康复、医疗等服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海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报名与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实施。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特教老师岗位,职数4名;社工岗位,职数6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及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特教老师岗位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社会人员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


5、社工岗位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社会人员须具备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6、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体专业、职位以及报考条件详见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及下载准考证时间详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

2、笔试

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安排。按招聘职位人数1:5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资格审查

 

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于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通过审查的对象,按照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招聘职位人数1:5比例确定将进入面试阶段。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做补充性提问。

5、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特教老师岗位总成绩前4名进入体检;社工岗位总成绩前6名进入体检。由本人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市民政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奕婷、张斌

联系电话:54470824


监督电话:63218295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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