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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13-09-30 14:33:59 字号: | | 【 打印 】

上海市外国(对外)投资促进中心,作为全市唯一一家市级投资促进机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负责在国内外开展双向投资促进工作,并为投资者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上海市商务委。目前,已在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和瑞典等地设立了12个海外办事处。现因业务扩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职位,诚邀有敬业精神的优秀人才加盟。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项目经理岗位,职数3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本市户籍,年龄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经济、金融、贸易、机电、信息半导体、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英语流利,中级口译以上或精通法语、日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等;
熟悉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等各项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五年以上外资、外经、外贸等涉外行业丰富工作经验,熟悉投资促进相关领域的工作;
具有全面的管理理念、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及大型项目谈判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名网址为www.spta.gov.cn,考生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和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报名及下载准考证时间详见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
2、职位限报: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4、笔试
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安排。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定于2011年5月15日(周日)下午进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按招聘职位人数1:5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5、面试
面试主要分为英语口语面试及综合能力面试。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做补充性提问。
6、身体检查
拟录用者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蕙
邮箱:lvhui@fid.org.cn
联系电话:62368800-254
监督电话:52881123
 
附件:上海市2011年上海市外国(对外)投资促进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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