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计量质量检测所2011年招聘简章
上海市浦东新区计量质量检测所是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公益性技术机构,是政府依法设置的法定技术机构,承担浦东新区的计量检测、校准及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建立浦东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财务主管,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职位说明
在本所行政负责人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税务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共党员;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财会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有会计师职称,从事会计及财务工作10年以上;
5.年龄45岁以下,有十年以上财务管理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通过“21世纪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报名方式等详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www.spta.gov.cn网站;
(二)笔试
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分数线将在www.spta.gov.cn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本所统一组织。由所领导、人事部门、需求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组成面试工作小组,所长担任组长。
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以主考官为主,其他考官可作补充性提问。
(四)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上海市浦东新区计量质量检测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计量质量检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