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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考19日开考 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013-12-06 15:02:41 字号: | | 【 打印 】

    2011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将于3月19、20日举行,为确保此次考试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切身利益,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特向考生作如下提醒和建议:

 

    1、明确考试时间和科目。本次考试具体时间和科目为3月19日9:00-11:30申论、13:00-15: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月20日9:00-10:00综合管理,10:45-11:45政法,13:00-14:00经济管理,14:45-15:45信息管理,16:30-17:30财务管理,18:15-19:15城市建设管理。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全程封闭,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清楚考点和考场安排。考点名称地址和考场座位号在各自准考证上均有显示,考生应认真查看核对。考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注意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准确预测行程时间,提前出行,按时赴考。由于专业科目考试可任选一门或多门报考,为确保报考多个专业考生的专业科目考试在同一考点,部分考生两天的考试将安排在不同考点进行,提醒广大考生务必看清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时间、考点地址和具体考场。

 

    3、带齐准考证和身份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进入考场;准考证请于3月16日9:00-3月18日18:00由考生登录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下载打印;身份证遗失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办理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请考生注意两证保管安全,防止遗失。

 

    4、携带必要的文具。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墨水笔,按要求使用文具并在相应位置填涂和答题,对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严禁将移动电话、寻呼机、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所有科目中只有财务管理允许使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

 

    5、遵守考场纪律。请考生务必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服从、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文明考试环境和氛围。严禁将答题卡、题本、试卷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若有作弊或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以及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考点内禁止吸烟,请考生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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