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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13-12-07 15:03:45 字号: | | 【 打印 】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是上海市唯一一家集眼病预防、治疗为一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心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防带治,以治促防”作为办院原则,建有上海市三级防盲治盲网络体系,承担上海市的眼病预防控制指导工作。中心同时开展多种眼科疾病治疗,其中青少年屈光不正及小儿斜弱视、白内障、泪道激光为中心特色专科。中心现有职工87人,年门诊量9.4万人次,住院手术病人1827人次;拥有眼科及视光学科的先进设备。现为了进一步发展业务,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招聘以下岗位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中医眼科骨干岗位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临床中医眼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承担局级及以上课题者优先;具有医师资格证书,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人事科收。报名时间2011年3月15日—2011年4月15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笔试由单位组织或委托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等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近照、资格证书及相关能力证明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寄至以下地址,并注明所要申请的岗位:
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380号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人事科
联系人:葛老师黄老师
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6267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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