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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2011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13-12-08 15:01:51 字号: | | 【 打印 】

 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创建于1969年5月,是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专业从事职业安全与健康服务的公益型事业单位,是一家集职业病预防诊治、职业健康检查、化学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化学品安全卫生信息咨询、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评价和安全评价为一体的专业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1.岗位名称:安全评价人员
  2.招聘职数: 2人
  3.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本市常住户口;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在相关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评价导则,熟悉相关专业的生产工艺及流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严谨务实,具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以下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369号3号楼206室李老师收, 邮编:20004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3月18日。
  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报名提供的书面材料和个人信息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个人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由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对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审核,并择优通知参加相关考试。
  3、笔试与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面试名单。笔试由本院自行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 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以招聘工作小组集体面试的方式进行,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数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由本院统一组织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对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369号3号楼206室
  联系电话:62672200转122分机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54667287
 
 
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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