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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7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12-12 03:06:23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与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93年2月24日至1966年2月24日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要求;
7.具备拟担任岗位职务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招考岗位明确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8、对上海市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岗位,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须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9、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个别特殊岗位年龄和学历适当放宽;
11、具体专业、职位以及报考条件等详见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教育人才网站(www.shehr.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24日10:00至3月2日18:00。
2、报名、缴费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考生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和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准考证下载时间:2011年3月22日10:00至3月24日18:00,考生自行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选报一个岗位。
5、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于考后面试前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1年度上海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公共笔试科目:《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1年3月26日(周六)下午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于2011年4月25日起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和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同步公布。
5、面试事宜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宜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以及各用人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五、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资格、面试问题解答):62523047,62523019
考务咨询(报名、笔试问题解答):64049005
网上支付咨询(网上支付问题解答):95516-5
监督电话:23112915,23116682

附件:2011年度上海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xls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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