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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

2013-06-05 16:55:50 字号: | | 【 打印 】

近日,市编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本市首次单独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提出较为全面、系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不仅沿续了现有管理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也注重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提出了新的规范管理举措,对优化机构编制资源结构,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意见》以形成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机制和长效规范机制为主线,从规范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和程序、完善编制使用管理、健全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等方面对本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若干意见》注重坚持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强调按照事业发展、布局规划科学设置事业单位,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按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均衡化的要求,科学设定标准、动态调整编制。

《若干意见》注重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在程序上作了进一步调整完善,在新设机构审批中增加了设立的评估论证环节,突出强调了公益属性和公共财政投入保障的必要性;进一步落实下管一级的要求,适当上收区县审批权;明确要求建立编制使用审批制度,与机构的分类改革、分类管理有机衔接。

《若干意见》注重坚持创新管理的前瞻性、适度性,提出了要建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制度,结合资源社会化配置程度和机构履职情况,做到有进有退,动态管理;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事业单位的自主管理和社会监督;提出要紧紧围绕举办宗旨和功能定位,结合改革要求,科学合理地对事业单位进行“三定”。

《若干意见》注重坚持加强监督管理的制约性、联动性,强调了与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法人登记和年检相结合,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与经费保障、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社会保险管理相结合,强调要加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综合约束机制,严格登记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共同维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各项政策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若干意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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