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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职责

2013-06-10 06:05:20 字号: | | 【 打印 】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地委、行署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区扶贫开发战略,制定中、长期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拟定全区扶贫开发重大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调解决全区扶贫开发重大事宜。

2、掌握和反映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信息、分析、研究、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典型经验;

3、负责全区异地移民调庄安置工作;

4、负责省直单位、地直机关、辽宁对口帮扶海东地区对口扶贫以及区域经济协作等的联系、衔接、扶贫开发项目的审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及跟踪协调及服务工作;

5、组织对全区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

6、承担全区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7、承办地委、行署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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