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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与警察的区别

2013-06-19 04:07:40 字号: | | 【 打印 】

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不是人民警察,而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文职人员实行派遣制和劳动合同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文职人员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

文职人员与警察最大的区别是: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法律对公众直接行使执法权,文职人员则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此外,文职人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

文职人员的岗位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大类。技术保障类岗位主要从事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设备维护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辅助管理类岗位主要从事对人、财、物的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行政事务类岗位主要从事设备操作、接待咨询等事务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为熟练的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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