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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3-07-30 08:12:02 字号: | | 【 打印 】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中央企业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精神和《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国转联﹝2013﹞1号)的工作部署,现就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笔试和网上双向选择的范围

凡列入安置计划的中央国家机关、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接收安置行政团职以下(含团职)和专业技术干部全部纳入统一笔试范围。中央企业(含部署企业,下同)主要通过网上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安置任务,也可报名参加统一笔试。个别涉密单位或特殊岗位不宜参加统一笔试或网上双向选择的,请于6月1日前报我办审核后采取其他办法落实安置任务。

接收安置师职干部,主要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进行。

二、统一笔试工作

(一)确定安置岗位和岗位条件,上传岗位信息(5月18日——6月5日)

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安置计划和接受类别(团职、女干部),确定本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岗位、岗位性质,适当描述岗位职责,提出相应的岗位人选条件。

1、统筹分布岗位。行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按接收人数25%增加行政编制。各单位要统筹考虑,合理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计划。要将团职干部作为安置重点,对安排在行政机关的团职干部,将优先增加行政编制。

2、明确岗位类别。岗位类别主要有四种:“团职干部”、“营职及营职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女干部”、“不限”。其中:

“团职干部”是指军队按行政类别移交的团职干部,不含专业技术干部,不能限定“正团职”或“副团职”。

团职女性干部既可以报“团职干部”岗位,也可以报“女干部”岗位;

“营职及营职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岗位中,对专业技术干部不得限制报名人员的专业技术级别;

“不限”的岗位是指团职干部、营职及营以下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女干部均可报名(接收安置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理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要符合军转干部特点,符合安置政策,不得提出苛刻以及针对极少数人的条件。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以设置适当的必要条件,如职称、相应资格证书、外语语种、学历等,并确保有一定数量的军转干部符合岗位条件。接收团职干部的岗位,不得提出专业技术或资格等级要求。

4、明确各单位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比例。为规范面试比例,今年原则上规定各单位的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比例为1:8,。如需调整面试比例,上调最多不能超过1:10,下调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各单位在确定岗位和岗位条件的同时,要确定并填报该岗位的面试或者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比例。报名人数不足面试比例的,以最终报名人数为准。

5、岗位信息公布后不得变更或取消。超计划数量公布的岗位,必须按公布的岗位数量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6、上传岗位信息。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2013年中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岗位信息表》(样式附后)报我办,同时将岗位信息和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或者邮箱等)上传至中国转业军官网“2013年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市级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www.jzchina.org.cn)。为确保岗位信息的准确、严肃,我办将对各单位上传的岗位信息予以审核。各单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岗位审核状态”,凡审核通过的岗位信息各单位不得再予修改,审核未通过的需按要求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二)发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置岗位信息(6月中旬)

各单位的岗位信息全部审核通过后,将一并在网上公布。同时,各单位的情况介绍、军转安置工作程序、面试人员名单等安置信息,可发送至邮箱jzxx0517@126.com,在“报名系统”统一公告,或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专门页面后,把页面链接发送至上述邮箱予以公告。

(三)军转干部网上选岗报名(6月中下旬)

军转干部按规定的程序登录“报名系统”进行选岗、报名,每名军转干部最多可以选报中央单位岗位3个。军转干部在遵守军队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填报与岗位条件相关的个人简要情况,便于各单位进行岗位审核。军转干部的详细个人简历,可根据各单位需要,在参加后续面试或者专业能力测试环节由本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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