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庄行镇村(居)干部助理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快庄行镇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现公开择优招聘庄行镇村(居)干部助理若干名,为打造“幸福庄行”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村(居)干部助理15名(其中男女比例为2:1)。
二、村(居)干部助理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无公安部门处理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及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善于沟通,能团结合作;
(三)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
(四)学历要求: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五)奉贤籍,其中庄行户籍、与庄行户籍人士有婚姻关系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25日(8:30—16:30,双休日除外),在庄行镇党员服务中心(庄行镇新苑路8号,庄行镇社事中心四楼)报名。
2、报名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户口薄,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其他能够证明工作技能、经历、成果等的相关材料;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4)《2013年度奉贤区庄行镇村居干部助理报名表》,报名者需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考资格。
(二)笔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另行通知)。根据报名的实际情况,招聘方可适当调整招聘程序。根据笔试成绩,男性和女性考生分别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和面试成绩权重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人员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选,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政审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疑异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四、有关待遇
聘用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年收入不低于35000元,统一办理缴纳城镇社会保险。
五、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庄行镇纪委、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报名咨询电话:57469286 监督举报电话:5746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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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2013年度奉贤区庄行镇村(居)干部助理报名表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