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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政法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13-11-21 00:31:48 字号: | | 【 打印 】

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毗邻松江大学城,占地面积1000余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学校建立了以法学学科为主干,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人,并先后与美国、法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

为加快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国诚聘各类专业教师及专职辅导员。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职数以及具体条件

(一)法律学院

知识产权专业教师1名。要求:博士,45岁以下,具有理工科背景及双语教学能力优先。

(二)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专业教师1名。要求:博士,教学科研能力强。

(三)国际法学院

1、国际经济法专业教师1名。要求:博士,有海外求学经历。

2、国际公法专业教师1名。要求:博士,有海外求学经历。

(四)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贸易学专业教师1名。要求:博士,国贸、世界经济、英语专业背景;口语好,能胜任外贸实务课优先。

(五)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教师1名。要求: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或中共党史。

(六)文学院

新闻/传播专业教师1名。要求:博士,海外背景经历优先,有社会工作的实践经验优先。

(七)外语学院

语言学专业教师1名。要求:博士,40岁以下。

(八)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专职辅导员2名,硕士,30岁以下,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相关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请至上海政法学院人事处网页“文档下载”下载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随同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一起寄到我校。寄送材料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号 人事处 游老师、卢老师收; 邮编:201701。报名截至2012年12月27日。

2、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发至相应二级学院。

(2)初试。各二级学院收到初选应聘材料后,组织各专业专家组成招聘小组,进一步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按照1:3原则确定初试名单。其中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察,教师岗位以面试和试讲方式进行考察。招聘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试讲情况等综合要素打分,根据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初试合格名单。

学校各招聘部门将在2012年1月4日组织初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3) 第二轮面试。在各二级学院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后,我校组织由校长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纪检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对初试合格者进行第二轮面试,并确定最终拟聘人员。

(4)政审。人事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体检。拟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公示及录用

人事处根据拟聘人员的考核、体检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的拟聘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站和学校公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游老师 卢老师

邮 箱:hr@sh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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