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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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笔试辅导简章
一、关于招考对象
1、问:今年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对象是哪些?
答:招考的对象是: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2届或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0、2011、2012、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本市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
2、 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且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 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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