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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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海司法警察学员考试笔试辅导课程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组织实施2013年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工作,计划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并轨的方式,招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共计100名(面向普通考生95名,其中,男性86名、女性9名;单列计划招收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5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1、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2013届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3届春季毕业的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
2、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的2012届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2届春季毕业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0、2011、2012、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高职)毕业学历的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
上述报考对象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学院、函授教学及其他非全日制教学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对报考的退役士兵,放宽年龄限制至28周岁,年龄计算方式详见招考政策问答);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监狱劳教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考生应具备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2)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如果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于2013年3月23日(周六)9:00参加上海政法学院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一次,且成绩合格。考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A座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泗陈公路口)。
退役士兵不受上述报考条件第7项所列关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上海市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要求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