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体检结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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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现将2012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体检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合格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复查人员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部分考生须进行复查,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需要复查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9月8日(星期六)上午8时30分,空腹前往普陀区中心医院10号楼体检站(兰溪路164号)查询复查项目并进行复查(费用自理,未按时到场的视作为放弃复查)。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综合考察。通过综合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将在“21世纪人才网”进行公示。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殊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未列入体检合格及复查名单的考生,均为放弃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若有疑问,可于9月7日(10时至15时)致电021-22020774询问。
特此通知
附件:体检结果(上网发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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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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