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递补考生体检结果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2012年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递补考生体检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合格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复查人员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部分考生须进行复查,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需要复查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6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时30分,前往普陀区中心医院10号楼体检站(兰溪路164号)查询复查项目并进行复查(费用自理,未按时到场的视作为放弃复查)。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综合考察。通过综合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将在“21世纪人才网”进行公示。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殊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未列入体检合格及复查名单的考生,均为放弃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若有疑问,可于6月25日(14时至17时)致电021-22020775询问。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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