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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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实施2012年本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工作,计划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1000名(其中女性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上海生源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1届与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1〕94号)精神,定向招考75名(其中女性8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详见政策问答)。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式详见政策问答);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3日9:00至5月28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5月23日9:00至5月28日18: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6月27日9:00至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定向招考。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职位,以及城管执法人员专项考试职位。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6月30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7月31日10:00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其中,定向招考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期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 号),由招录单位组织体能测评,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四、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同时还须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员适应性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录取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2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或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定向分配,并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12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28957596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16-1-1-5
监督电话:22020772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1.2012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2. 2012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